为进一步巩固深化“小金库”专项防治成果,坚决杜绝和预防“小金库”问题的发生,严肃财经纪律,青阳县财政局多措并举强化“小金库”常态化监管。
一是坚持年度承诺公示。各单位及所属单位每年年初要对“小金库”情况作出公开承诺,填写《“小金库”防治工作承诺书》,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并在单位公示后,所属单位报主管单位备案,各主管单位将本单位承诺书报财政局备案。
二是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单位及时向县财政局报告本单位发现和查处的“小金库”情况,包括单位自查、巡视(巡察)、纪委(监委)执纪审查、财政和审计监督检查等发现和查处的“小金库”问题。
三是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各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把关”的原则,建立“小金库”防治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将“小金库”防治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严格执纪问责。
四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各部门自行组织开展本级及所属单位“小金库”自查工作,同时,强化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县财政局常年设立“小金库”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接受群众举报,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小金库”专项检查,重点对有举报线索的、“零报告”的、易发多发的单位进行督导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