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淑芬)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决策部署,近日,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池州市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具体措施》),大力推动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坚决守住药品安全底线,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在工作目标上,《具体措施》聚焦能力建设,谋划创新发展,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基础、补短板、破瓶颈、促提升,对标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要求,健全完善药品监管制度体系,提升药品监管专业能力和技术支撑能力,推进全市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工作举措上,《具体措施》立足监管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制定了加强制度建设优化服务发展机制、完善检查稽查协同和执法联动机制、强化风险监测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信息化建设与信用监管、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和专业能力建设、服务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等六项具体举措。
同时,《具体措施》还制定了健全工作机制和激励干事创业两项工作保障措施,要求落实药品安全政治责任,把药品安全考核评估制度、药品安全责任约谈制度落到实处;要求创新完善适合药品监管工作特点的经费保障政策,在人力资源政策、人才成长路径、免责容错纠错制度、奖励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下一步,我市将全面贯彻落实《具体措施》有关要求,聚焦“强基础、补短板、破瓶颈、促提升”工作目标,不断完善药品监管治理体系,不断提升药品监管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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