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齐蕾徐婷)1月3日上午,我市参保居民鲍女士在池州济安中医院门诊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发生符合基本医保费用60.6元,报销42.42元,鲍女士成为我市首例享受门诊医保报销新政策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
按照省医保局统一部署,市医保局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诊救治保障工作,第一时间行动部署,统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诊保障待遇,发生的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及其他规定的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封顶线,报销比例70%。取消定点机构结算级别限制,已开通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结算服务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全部临时纳入新冠感染门诊统筹结算范围。做好医保信息系统改造以及与定点医疗机构联调联试工作,为参保群众提供全面畅通的“一站式”医保直接结算服务。扩大医保支付范围,将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等36种药品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甲类药品报销,保障参保人员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用药需求。
截至1月3日上午10:30,新冠门诊结算95人次,结算总金额16430.13元,统筹基金支出10728.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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