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明确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内容,严格按照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原则上公开不少于30日,有效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为潜在供应商争取更多项目筹备时间,提前做好投标准备。
推进“互联网+交易服务”。实行交易事项全流程在线办理,从制作投标文件、异议投诉、开标评标、领取中标通知书、保证金退还、合同在线签订等“一网通办”,市场主体可足不出户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推动区域之间不同领域优质评标专家的资源共享实现叠加效应。
缓解企业资金占用压力。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免收投标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推行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比例,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持续为市场主体减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