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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万里行】青阳县政府采购领域“三金”改革促营商环境再优化
信息来源:青阳县财政局   |   发布时间: 2022-11-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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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政府采购领域“三金”改革促营商环境再优化

青阳县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规定,青阳县委县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和《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任务清单(2022版)》等文件,夯基础、补短板、抓落实,多措并举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政府采购项目一律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组织相关人员在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对此项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截至2022年11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交易项目共计73项次,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项目率达100%,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额共计1180.80余万元,切实为企业节约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二、取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质量保证金。督促采购人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采购文件中不得规定收取质量保证金和其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据统计,目前已有30项次政府采购项目将此项措施执行落实到位,执行率为100%,中标(成交)供应商免交质量保证金额829.08万元。

三、降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要求采购人自2022年6月1日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降低至2.5%以内,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鼓励供应商以电子保险、保函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保证金。截至2022年11月,履约保证电子保函金替代使用量72项次,替代资金 (履约保证金节约额)3806.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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