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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万里行】东至县公管局:规范投标保证金管理 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减负
信息来源:东至县公管局   |   发布时间: 2022-11-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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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维护交易市场秩序,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发展信用经济,近期县公管局“三措施”规范投标保证金管理。

 一是不再收取政府采购类和中小微企业投标保证金。自《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下发以来,东至县公管局即对政府采购类投标保证金不予收取,今年5月27日,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县公管局结合有关政策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中小微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

 二是不再收取以现金方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根据《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县公管局要求工程建设投标保证金收取不得超过建筑工程造价的1%,并且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鼓励以电子保险、保函等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不得拒收以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并规定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建设单位确定中标单位后5日内退还;已中标的在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后5日内退还。

 三是对历年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进行集中清理。成立县公管局保证金账户清理领导小组,在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清理公告,按投标单位逐笔筛选排序核对投标保证金历史明细。截至目前,保证金清理核查与清退工作已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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