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被执行人慎用纳失措施。通过失信惩戒预警方式,促使被执行人企业及时履行义务。主动与申请人协商解决,尽量避免执行措施对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截至目前,已发出6份《失信惩戒预处罚通知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帮助失信企业退出失信名单。对于已被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企业,积极促成被执行人企业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帮助失信企业退出失信名单。截至目前,已帮助40余户失信企业退出失信名单。对于主动履行义务的企业及时出具自动履行的《结案通知书》;对符合修复条件的被执行人企业,及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
“府院联动” 盘活企业闲置资产。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优化资源配置,探索通过引进投资企业等方式,帮助企业盘活闲置资产,逐步化解企业债务危机。对于无法盘活又难以快速变现的企业资产,采取“以物抵债+和解”“以物低债+承租”的方式,化解企业债务压力,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及时兑现。
积极推进“执转破”工作有效衔接。为推进执破工作有效衔接,推动“僵尸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执行部门主动对接院破产案件审理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强化内外部联动,共同推进“执转破”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促进执行、破产案件“双提升”。今年来已移送12户“僵尸企业”进入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