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要求及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县城管局结合工作实际,实施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告知承诺制。
东至县城管局以“为民办实事”为出发点多措并举,推进相关工作落实。一是将《池州市城市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清单(2021)年》在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作为免罚依据;二是在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前履行告知承诺程序,填写《东至县城市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告知承诺书》;三是加强对符合免罚规定的当事人的教育,督促其认识自身错误,增强守法意识,改正违法行为,自觉履行承诺;四是加强内部监管,防止借“免罚清单”消极执法,办人情案。
近期,东至县城管局对施工现场影响环境卫生、个体工商户占用城市道路经营、市民不按规定停放非机动车等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实行“承诺免罚”。
东至县城管局积极行动,优化营商环境,将服务理念、柔性举措融入城管执法,真正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在实处,保障城管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