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至县市场监管局对东至某医疗器械经营部利用虚假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该案是价格监管执法职能划归市场监管部门以来,东至县市场监管局查办的首例价格欺诈案件,也是《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7月1日施行以来,池州市查办的首例价格欺诈案件。
东至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某医疗器械经营部经营场所显示有“某理疗床20周年纪念版 原价22000元 优惠价20800元”字样。经查明,某医疗器械经营部通过虚假价格比较的方式销售商品,东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价格欺诈不仅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不尊重,也是对正常市场秩序的扰乱。价格欺诈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消费者很难分辨。东至县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此类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让不法商家切身感受得不偿失,提高执法的威慑性,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