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安徽省应急管理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现将《2022年安徽省应急管理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处室、本单位工作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3月2日
2022年安徽省应急管理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一、完善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工作机制
(一)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厅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组织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的落实,充分发挥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安全生产领域中的积极作用。切实加强对市、县(区)业务指导,督促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域联合奖惩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局主要负责人责任制,明确分管局长、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员,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各司其职、环环相扣的闭环管理体系。推进与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共用,健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公开、查询、应用和反馈机制。
(二)规范和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待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出台后,做好宣贯和实施工作,同时研究制定《安徽省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督促指导全省各地开展违法严重失信名单管理工作。
二、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公开共享
配合省信用办制定省应急管理厅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和失信惩戒补充清单,全面、及时、准确归集公共信用信息,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全量推送省信用平台。
(一)加强部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省应急管理厅信息化管理平台和门户网站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功能,通过申请并调用安徽省数据资源共享平台的企业登记基本信息接口,实时核验在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企业基本信息准确性,查漏补缺,确保“双公示”信息准确高效、及时规范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二)加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要求,全面记录、归集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和掌握的信用信息,按照公示规范,确保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并报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不断提升“双公示”工作水平,做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做到零瞒报、零迟报、全合规。
三、加强信用监管与服务
(一)开展信用承诺。按照省信用办《安徽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任务清单》(皖信用办〔2019〕29号)要求,结合省应急管理厅职责和工作需要,积极推动安全生产领域审批替代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评价机构资质认可)和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工作,规范信用承诺标准,优化信用承诺流程,拓展信用承诺应用场景。按照“应公示、尽公示”的原则,全量公示信用承诺书,并将相关信息全量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同时对已作出行政许可信用承诺的企业开展抽查,对违诺企业撤销许可并罚款。
(二)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结合应急部年度计划和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信用状况分类标准和规范,实行信用等级差异化管理,推动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三)实施信用奖惩。建立信用奖惩工作跟踪、监测、统计、动态评估和持续改进机制,加强对联合惩戒对象的日常监管,坚持不懈抓好落实。适时通报全省联合惩戒和激励工作开展情况,并进行跟踪督办,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拖而不报或不敢报、不愿报的,实行专项督办,倒查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信息系统中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联合奖惩系统嵌入模块,在事前事中事后环节,做到“逢查必查”“逢报必查”,推动安全生产领域联合奖惩机制的有效运行。
(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不断提升行政效率。坚持政务公开,推进阳光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行政水平,提升公信力。
(五)做好信用修复。建立和完善联合惩戒对象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工作机制,为联合惩戒对象完成信用修复提供支持和服务。在生产经营单位完成信用修复、消除不良影响后,申报移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六)加强长三角区域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开展跨区域联动惩戒等,深化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探索建立长三角区域统一的失信惩戒名单管理办法,统一认定标准,推进安全生产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对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实行联动管制。
四、推进诚信文化建设
(一)进一步强化业务培训。根据工作需要,针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等相关工作内容,2022年至少组织一次全省应急管理系统的业务培训,适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交流活动,不断提升相关工作业务水平。
(二)进一步强化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做好诚信相关工作的宣传,引导企业防范失信风险,及时跟踪已纳入联合惩戒的失信企业,针对每户企业的失信原因及背景,提醒企业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引导企业信用修复。对惩戒时间到期、符合移出条件的企业主动上门服务,现场审核,帮助企业重拾发展的信心,营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依托电视、报刊、“两微一端”等媒介,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月”、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宣传安全生产信用政策,总结推广各地典型做法,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和警示震慑作用。
(四)进一步强化交流学习。适时向省信用办积极推送信用建设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工作成效等原创稿件,加强交流学习,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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