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对象】:安徽龙溪外贸麻油制造有限公司
【实施单位】:池州海关
【主要做法】:2016年下半年海关对该企业开展高级认证企业的重新认证,并根据认证结果将其评定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成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后,该公司日常能够享受以下的激励措施:先放后税,极大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较低的货物查验率,大幅度提高通关效率等。
【实施成效】: 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期间,该公司共有46票货物享受先放后税政策,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约1088万元。
【实施对象】:安徽龙溪外贸麻油制造有限公司
【实施单位】:池州海关
【主要做法】:2016年下半年海关对该企业开展高级认证企业的重新认证,并根据认证结果将其评定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成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后,该公司日常能够享受以下的激励措施:先放后税,极大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较低的货物查验率,大幅度提高通关效率等。
【实施成效】: 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期间,该公司共有46票货物享受先放后税政策,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约10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