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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出台关于“守合同重信用”可获增信贷款的新政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   |   发布时间: 2016-12-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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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安在线讯据池州新闻网报道,为贯彻池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扶持中小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总体部署,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效盘活企业资产在资金市场的有形价值和企业信用的无形价值,努力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日前,由市工商质监局、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局和市企业合同信用协会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增信贷款(担保)的实施意见》,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增信贷款(担保)工作。


          据了解,该《实施意见》规定,企业信用增信贷款(担保)以抵押为基础,以信用担保为支撑,协调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合同监管部门,共同帮助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搭建融资平台,创新融资方式,进一步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通过该政策实施引导广大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和创业过程中自觉树立诚信意识、积极参与“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以诚信树形象,以信用赢市场,以良好信用为获取信贷支持创造条件。目前,池州市共有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7家、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94家、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43家。


      《实施意见》规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在经营期间,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同时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可以向各商业银行、国有融资性担保公司提出贷款申请,也可向市企业合同信用协会提出贷款申请,由协会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按照规定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发放增信贷款。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根据获得的荣誉级别可分别增加10%-20%不等的贷款增信额度,其中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可获得不超过20%贷款(担保)额的增信额度,省级“守重”企业可获得不超过15%贷款(担保)额的增信额度,市级“守重”企业可获得不超过10%贷款(担保)额的增信额度。此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两年一评,因此信用增信贷款期限也设定在两年内,按照“保本微利”的运营方式,给予贷款适当利率优惠。在授信总额内采取“一次授信、随用随贷、循环使用”的方式发放贷款。

  “守合同重信用”是一个企业的信用品牌,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综合性、系统性和规范性,有广泛的社会认可度。该《实施意见》的出台实施,为企业融资增添了一条新的途径,把无形信用变成了有形价值,体现出“守合同重信用”品牌的含金量,有利于银行提高放贷针对性、降低放贷风险性。同时,鼓励诚信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各类企业都积极参与到“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建设活动中来,以信用促发展,实现银企“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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