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乡村振兴贷”申请人为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应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和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五)在本行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管和结算监督,如实提供有关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 (六)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七)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八)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乡村振兴贷”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资信状况良好,无违法行为和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二)贷款用途合法合规; (三)有稳定收入来源或预期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合理; (五)在本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六)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