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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介绍
本行对企业或第三人将合法所有及依法有权处分的动产移交贷款行或者贷款行委托的资产监管公司、仓储公司、物流公司等本行认可的单位占有,作为借款人向本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担保而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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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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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在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及其股东征信记录良好,可供质押的物品:存货、设备、原材料、产成品和成品。主要包括石油、煤炭、成品金属及其他矿产品、等级粮棉油制品、木材、通用商品、通用化工原料等。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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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客户
池州市范围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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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企业基本资料及相关财务报表等,具体可向我行网点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