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池州乐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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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341700MA2WQD680J |
证件类型 |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檀方旭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340************911 |
政强制决定文书编号 | 池人社监强申〔2023〕9号 |
行政强制决定文书名称 | 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申请书 |
行政强制事由 | 拖欠劳动者工资。对被申请人池州乐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局已于2023年 8月18日依法对被申请人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池人社监理〔2023〕9号),并已于2023年 8月18日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我局于2024年2月19日进行催告后被申请人仍未履行,拖欠王雪2022年9月至2023年5月份工资共计35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申请你院强制执行以下标的: 池人社监理〔2023〕9号行政处理:支付王雪2022年9月至2023年5月份工资共计35000.00元。 |
行政强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
行政强制种类 | 行政强制执行 |
行政强制措施类型 | — — |
行政强制执行类型 | 其他 |
行政强制内容 | 申请贵池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下标的:池人社监理〔2023〕9号行政处理:支付王雪2022年9月至2023年5月份工资共计35000.00元。 |
行政强制机关 | — — |
行政强制决定日期 | 2024-03-05 |
行政强制措施起始时间 | — — |
行政强制措施结束时间 | — — |
行政强制执行时间 | 2024-04-02 |
行政强制决定行政机关名称 |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强制决定行政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1800003280212E |
数据来源单位名称 |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1800003280212E |
备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