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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南京中宝智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池州分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41702MA2UF1NP34
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杨梅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340************028
政强制决定文书编号 〔2024〕皖1702行审48号
行政强制决定文书名称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行政强制事由 2023年7月29日,我局依法对南京中宝智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池州分公司欠薪案立案查处。于2023年8月1日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贵人社监令【2023】32号。后根据调查核实,该公司共拖欠池州四个片区(凯旋公馆、南馨园、河滨花园、清溪半岛)小区物业员工2022年10月至2023年6月份89名劳动者759825.56元(含负责人杨梅工资79080.0元);2023年8月3日重新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贵人社监令【2023】32-1号,责令该公司三日内核实并支付被拖欠的89名劳动者工资报酬759825.56元,期限内该公司未履行改正义务。根据被执行人向执行申请人提供的执法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针对该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3年9月8日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贵人社监罚告【2023】32号,拟处罚款15000元,逾期该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2023年9月19日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贵人社监罚【2023】32号,决定罚款15000元,逾期未缴纳的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3月25日用电子送达方式向被执行人下达《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贵人社监履催(2023)32号。经申请执行人催告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强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行政强制种类 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类型 — —
行政强制执行类型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行政强制内容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池州市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贵人社监罚[2023]32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执行人南京中宝智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池州分公司缴纳罚款15000元及加处罚款15000元,共计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强制机关 — —
行政强制决定日期 2024-04-28
行政强制措施起始时间 — —
行政强制措施结束时间 — —
行政强制执行时间 2024-04-28
行政强制决定行政机关名称 池州市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强制决定行政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41802003284790N
数据来源单位名称 池州市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41802003284790N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