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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池州池杭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702MA2U1H8R1P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倪之骏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池贵市监处罚﹝2026﹞285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6年5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现场检查时发现厂区内使用的2台储气罐(产品编号:R192862、200149)当事人无法提供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报告,随后,本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贵)市监特令〔2026〕第1636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上述压力容器。据此,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涉嫌构成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遂报局领导批准于2026年5月22日立案调查。
违法事实 当事人使用的储气罐(产品编号:R192862)的制造单位为温岭市金宇通用设备有限公司,设备代码为217033037201902862,制造日期为2020年01月13日,监督检验日期为2020年01月14日,未进行定期检验;储气罐(产品编号:200149)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因当事人遗失无法提供,仅通过设备铭牌标注制造单位为合肥市三合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设备代码为217034058202000149。本局已对当事人未建立规范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行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贵)市监特令〔2026〕第160525号],责令当事人予以改正。上述两台储气罐自当事人投入使用以来一直为打磨车间的生产设备提供动力,直至案发才停止使用。案发后当事人向池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申请检验了产品编号为R192862的储气罐,取得了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报告并办理了使用登记证,弃用报废了产品编号为200149的储气罐,采购了新的储气罐(产品编号:R26A020333)并办理了使用登记证。
处罚依据 对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减轻行政处罚如下:
处罚类别 — —
处罚内容 1;罚款伍仟元。
罚款金额(万元) 0.5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9-17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6-12-17
处罚机关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41800MB1851093N
数据来源单位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40000MB1691587J
备注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