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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池州三丰机电设备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70009458443XF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张保友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池贵市监处罚﹝2026﹞4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6年6月3日,本局会同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对当事人负责维保的贵池区海棠湾小区的12台电梯(产品编号:D2015-1990-5、D2015-1990-3、D2015-1990-6、D2015-1990-2、D2015-1991、D2015-1992、D2015-1990-4、D2015-1990-1、D2017-3274-2、D2017-3275-1、D2017-3274-4、D2017-3275-3)开展维保质量抽查,2026年7月6日,本局会同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对当事人负责维保的贵池区盛世华庭小区的8台电梯(产品编号:201105027、201105033、201105029、201105030、SHD2012-9750-L0098476、SHD2012-9747-L0098473、SHD2012-9748-L0098474、SHD2012-9749-L0098475)开展维保质量抽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维保存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问题。据此,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构成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遂报局领导批准于2026年7月6日立案调查。
违法事实 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负责维保的贵池区海棠湾小区和贵池区盛世华庭小区开展电梯维保质量抽查时发现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其中贵池区海棠湾小区涉及电梯产品编号及发现相关问题具体情况如下:2026年5月29日,当事人对贵池区海棠湾小区产品编号为D2015-1990-3、D2015-1990-6、D2015-1990-2、D2015-1992、D2015-1990-1、D2017-3274-2、D2017-3274-4、D2017-3275-1的八台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时,未对电梯对讲系统、油杯、轿门闭合、扒门停梯和运行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贵池区盛世华庭小区涉及电梯产品编号及发现相关问题具体情况如下:2026年6月28日,当事人对贵池区盛世华庭小区产品编号为201105027、201105033、201105029、201105030的四台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时,未对电梯制动器动作、限速器、张紧轮等进行全面检查;2026年6月29日,当事人对贵池区盛世华庭小区产品编号为SHD2012-9749-L0098475的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时,未对电梯底坑、应急照明进行全面检查。当事人对贵池区海棠湾小区34台电梯的维保总费用为74800元/年,对贵池区盛世华庭小区20台电梯的维保总费用为44000元/年,因电梯维护保养合同中未注明每台电梯各项维保项目的维保单价,故本案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处罚依据 对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减轻行政处罚如下:
处罚类别 — —
处罚内容 1;罚款伍仟元。
罚款金额(万元) 0.5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9-2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6-12-20
处罚机关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41800MB1851093N
数据来源单位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40000MB1691587J
备注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