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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安徽硕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24MAD7HH380K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许敬国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贵林罚决字﹝2026﹞第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 2026年4月,安徽硕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承建安徽池州二-容城220KV线路工程施工中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修建辅道运送基建材料,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经安徽永祥房地产土地评估测绘有限公司鉴定,改变林地用途9`1的林地面积为0.3709公顷(5.5635亩),均为轻度损毁林地。涉案地块原森林类别为商品林,地类为乔木林地 。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安徽省林业局林法[2023]107号《安徽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实施意见》和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规定
处罚类别 — —
处罚内容 1、责令于2027年8月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计人民币壹拾肆万贰仟肆佰贰拾伍元整(142425.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4.2425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9-2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9-09-29
处罚机关 池州市贵池区林业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4180200328503XR
数据来源单位 池州市贵池区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4180200328503XR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