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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合肥企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24MAK3LJUX34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侯诗进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贵林罚决字﹝2026﹞第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 2025年4月份,合肥企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池州二-蓉城220KV线路工程池州段基础建设和杆塔架线的工程,为了方便施工,2025年5月份公司规划了新的运输线路,修建了一条长约500米,宽约3米辅道来运输材料进场;又修建了一个堆场来堆放基建材料;改变了林地用途。经安徽永祥房地产土地评估测绘有限公司鉴定,擅自改变贵池区马衙街道马衙村赵村组(小地名:老树辈)山场林地用途的总面积为0.3513公顷(合5.2695亩),均为乔木林地(地类编码0301),其中轻度损毁面积为0.1327公顷(合1.9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和安徽省林业局《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林法[2023]149号)文件以及安徽省林业局《安徽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实施意见》(林法[2023]107号)文件的规定
处罚类别 — —
处罚内容 1.责令于2027年8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以上的罚款,计人民币捌万贰仟肆佰叁拾伍元贰角(¥82435.2元)
罚款金额(万元) 8.24352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9-2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9-09-29
处罚机关 池州市贵池区林业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4180200328503XR
数据来源单位 池州市贵池区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4180200328503XR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