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池州市贵池区雅松食品厂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702MA2N8P9B0G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 法定代表人 | 钱记明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 |
| 证件类型 | — — |
| 证件号码 | —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池贵市监处罚﹝2026﹞264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6年5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收到《投诉举报函》反映当事人生产的“黄精小酥饼”营养成分表涉嫌虚假标注。当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黄精小酥饼”。经负责人确认,“黄精小酥饼”为当事人生产,营养成分表确实存在错误。据此,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第3.1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报经局领导批准,于2026年5月22日立案调查。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沿用同类旧产品标签数据,后续批量生产、印制标签时未进行核验,导致标签标注的脂肪等指标与产品实际营养成分含量不符的情况下,生产了300袋“黄精小酥饼”,成本5元/袋,对外共售出300袋,对外销售单价为7元/袋。经认定,该案货值金额为2100元,违法所得600元。2026年5月22日,当事人对外发布《召回公告》,截至目前,当事人未收到退货且未收到不良反应反馈。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ZQJY-2026-W0100547),可判定项目符合GB/T20977-2007、GB7099-2015、GB2760-2024、GB2762-2022要求,所检项目合格。同时,当事人已对营养成分含量进行检验,并已取得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ZQJY-2026-W0501801)。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
| 处罚类别 | — — |
| 处罚内容 | 1;罚款壹仟元;2;没收违法所得陆佰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1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600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07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6-11-07 |
| 处罚机关 |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1800MB1851093N |
| 数据来源单位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691587J |
| 备注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