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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池州市慧眼眼镜有限公司青阳路分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700MAEC46TH5G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李红梅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池贵市监处罚﹝2026﹞1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池州市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NO:CZJ(2026)-QY0015《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配装眼镜经检测不合格。2026年2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据此,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为进一步查明情况,经局长批准立案。
违法事实 当事人按产品质量监督抽样指定要求,于2026年1月9日配装了1副眼镜(规格型号R:-4.00D,L:-3.00D,PD:64mm)作为抽样样品,经池州市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结论为:“球镜顶焦度偏差”项目不符合GB13511.1-2011《配装眼镜 第一部分:单光和多焦点》要求,依据《池州市2026年第一季度配装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对该检验报告无异议。上述配装眼镜成本价格120元/副,销售价格120元/副,货值金额120元,未获利。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类别 — —
处罚内容 1;罚款壹佰贰拾元。
罚款金额(万元) 0.012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4-3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6-07-30
处罚机关 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418023958083294
数据来源单位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40000MB1691587J
备注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