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信用中国(安徽池州)官方网站        
您所在位置:首页  >  信用公示  >  行政管理信息  >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池州市天宇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702554599211L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张拥军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池贵市监处罚﹝2025﹞7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5年11月18日,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池州市天宇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开展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出示证件后进入厂区,发现2号船台的起重机正在进行特种设备作业,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当事人提供该起重机的检验合格报告,当事人无法提供该起重机的检验合格报告,随后执法人员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贵)市监特令[2025第(1118)号],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并依法对该起重机(设备代码:421041648202404068)进行了查封。据此,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构成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本局于当日进行立案调查。 。
违法事实 经查明,池州市天宇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系涉案门式起重机的使用单位,该设备位于池州市天宇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内2号船台,由河南中诺智能起重机械有限公司负责安装、河南豫和起重机有限公司制造,设备类别:门式起重机,设备代码:421041648202404068,出厂编号:24040068,额定起重量:32吨,日常主要用于厂区内钢材吊装作业。截至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起重机未检验,仍在厂区内投入使用。我局依法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后,池州市天宇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并督促安装单位河南中诺智能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向池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申请了监督检验,该起重机于2026年1月26日检验合格。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处罚类别 — —
处罚内容 1;罚款伍仟元。
罚款金额(万元) 0.5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5-07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6-08-07
处罚机关 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418023958083294
数据来源单位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40000MB1691587J
备注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