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信用中国(安徽池州)官方网站        
您所在位置:首页  >  信用公示  >  行政管理信息  >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安徽帆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7MA8PTJXB4F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阮溢泉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贵林罚决字﹝2026﹞第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构成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 2025年12月至今,安徽帆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合肥至池州高速铁路站前工程HCZQ-3标路基工程项目施工时,为施工方便需要,超先行用地范围占用林地(涉及墩上街道河口村3处、墩上社区5处地块),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经安徽永祥房地产土地评估测绘有限公司鉴定,擅自改变贵池区墩上街道河口村合池高铁项目长冲隧道口处林地、墩上街道墩上社区合池高铁项目河边地、灵芝隧道口处林地用途的总面积为0.3448公顷,其中严重损毁面积0.0243公顷,轻度损毁面积0.3205公顷。涉及其他林地面积0.0019公顷,均为轻度损毁;乔木林地面积0.3429公顷,其中严重损毁面积0.0243公顷,轻度损毁面积0.3187公顷;均为商品林。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林法〔2023〕149号)、《安徽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实施意见》(林法〔2023〕107号)的规定
处罚类别 — —
处罚内容 1.责令于2027年5月18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计人民币壹拾壹万贰仟陆佰玖拾元整(11269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1.269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5-2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9-05-20
处罚机关 池州市贵池区林业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4180200328503XR
数据来源单位 池州市贵池区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4180200328503XR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