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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池州山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700MAE6FD769X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方辉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池贵市监处罚﹝2025﹞647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5年11月5日,我局接市长热线,一消费者反映在当事人店内就餐时,发现其饮用的诱惑7号接骨木花味果酒、福佳白啤酒已超过保质期。2025年11月7日,我局工作人员前往核实,经查,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的事项属实。据此,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涉嫌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报局领导批准于2025年11月7日立案调查。
违法事实 涉案诱惑7号接骨木花味果酒系当事人2025年1月21日在拼多多网店“醉生梦酒屋”购进的,一共是购进了1箱,共计24瓶,购进价格是208元/箱(8.67元/瓶),销售价格是28元/瓶;涉案福佳白啤酒系当事人于2025年1月1日和2025年1月24日,在池州久诚四季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两次一共是购进了5箱(24瓶/箱),2025年1月1日,购进了1箱,购进价格是145元/箱,2025年1月24日,购进了4箱,购进价格是140元/箱,福佳白啤酒的销售价格是22元/瓶。 2025年11月5日,一消费者因在当事人店内饮用过期的酒品,与当事人发生消费纠纷,该消费者未支付此次消费费用,同时该消费者未提供具体过期的酒品数量,我局可查证的当事人销售过期酒品的数量为1瓶诱惑7号接骨木花味果酒和2瓶福佳白啤酒,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的货值金额为72元,无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 当事人办理有安徽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属于小餐饮店。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不得有下列行为:(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生产经营行为。”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罚款贰仟元。
罚款金额(万元) 0.2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23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6-03-23
处罚机关 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418023958083294
数据来源单位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40000MB1691587J
备注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