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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池州市贵池区灵芝加油站(普通合伙)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702MA2N8NDM0A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连超闽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350************216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池贵自然资规罚行决字﹝2025﹞12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非法占地
违法事实 经查,你加油站分别于1993年、2016年和2019年,在未完善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马衙街道灵芝村境内土地2850.4平方米(其中耕地966.3平方米,建设用地1884.1平方米)建设加油站及附属设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非法占地。
处罚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850.4平方米土地; 2.没收非法占用耕地建设的966.3平方米硬化地面; 3.对非法占用966.3平方米耕地,按每平方米15元处以罚款,即罚款人民币14494.5元;对非法占用1884.1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7元处以罚款,即罚款人民币13188.7元。共计罚款人民币27683.2元。
罚款金额(万元) 2.76832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24
处罚有效期 2028-12-24
公示截止期 2028-12-24
处罚机关 池州市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41802MB1B0461XL
数据来源单位 池州市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41802MB1B0461XL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