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池州润杰商贸有限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702MA8P34C59Y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 法定代表人 | 李国红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 |
| 证件类型 | — — |
| 证件号码 | —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池贵市监处罚﹝2025﹞656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4年10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接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核查叉车有关事宜的函》,并于2024年10月22日到当事人厂内进行实地核实,当事人厂内已无叉车,经初步了解事件发生当日情况,当事人存在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情况。据此,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涉嫌构成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于当日报局长批准立案调查。 |
| 违法事实 | 违法作业的叉车(产品编号:020302H7076)系当事人所有,于2021年在他人处购买。自购买时起,未申请过特种设备的检验,并在池州润杰商贸有限公司厂区内进行日常作业。2023年8月9日,李国红驾驶过该部叉车进行货物搬运工作,且进行特种设备操作时,未取得相应资格。 2024年6月13日,李国红将该叉车转让给贵池区红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站(游红宝),贵池区红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站(游红宝)于2024年11月7日对该部叉车进行首次检验,检验结果为合格,并于2024年11月18日办理了该部叉车的登记注册。 经池州润杰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者李国红指认和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比场内叉车产品编号,确定贵池区红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站(游红宝)厂内被我局依法查封的场内叉车即为李国红转让的产品编号为020302H7076的涉案场内叉车。 |
| 处罚依据 |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规定,构成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作业人员未持证操作特种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构成了未持证操作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1;罚款叁万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3.0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0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2-22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3-22 |
| 处罚机关 | 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18023958083294 |
| 数据来源单位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691587J |
| 备注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