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池州鑫盛家居工艺品有限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7000875818393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 法定代表人 | 黎群英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 |
| 证件类型 | — — |
| 证件号码 | —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池贵市监处罚﹝2025﹞64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4年12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关于【天猫 APP 商城】的 “圣蓝诺旗舰店”的投诉,消费者声称在该店铺购买的产品包装上未标注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材质、生产厂名、生产厂址、生产日期等标识内容,经查询该店铺所绑定的营业执照名称为池州鑫盛家居工艺品有限公司,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2月4日至当事人工厂内进行实地检查,经查,投诉人所述情况属实。据此,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构成销售产品标识不符合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于当日报局长批准立案调查。 |
| 违法事实 | 天猫APP商城“圣蓝诺旗舰店”店铺上对外销售的产品由池州鑫盛家居工艺品有限公司提供,池州鑫盛家居工艺品有限公司为“圣蓝诺旗舰店”的实际经营者。涉诉的产品从浙江金华某厂处购进,购进时未保留进货票据及供货方资质,供货方及产品信息已无法追溯。据当事人描述,涉诉批次产品购进数量20个,购进价格为1元/个,均用于在“圣蓝诺旗舰店”网店上销售。销售价为6元/个,自上架以来共销售过两单,共销售4个,仓库里剩余同批次产品16个。此批次产品皆未标注生产厂名、生产厂址、生产日期等标识内容。 综上,当事人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共计24元{6元/个×4个},违法所得共计20元{(6-1)元/个×4个}。 |
| 处罚依据 | 当事人销售产品标识不符合要求的工业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规定,构成销售产品标识不符合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 |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 |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贰拾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0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20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2-22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8-12-22 |
| 处罚机关 | 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18023958083294 |
| 数据来源单位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691587J |
| 备注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