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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池州市长江岩土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700666235850H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何声虎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东林林罚决字﹝2025﹞第0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违法事实 2024年5月中国非金属材料南京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将自己公司承包的安徽交控东流新材料有限公司柯家村矿山工程的EPC项目中的矿山土石方施工工程分包给池州市长江岩土爆破工7A0B有限公司作为一标段工程负责施工。2024年5月开始池州市长江岩土爆破工7A0B有限公司为了尽快完成施工任务,在安徽交控东流新材料有限公司柯家村矿矿山工程EPC项目矿区范围内实施修建临时道路、开沟排水、作为堆场堆放弃土的过程中造成部分地块超越林地审批红线,超范围使用林地,擅自改变了部分林地用途。2025年11月18日经安徽昱远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技术人员鉴定:池州市长江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2638㎡(合3.96亩),均为商品林地。其中乔木林地:1878㎡,疏林地:39㎡,灌木林地:721㎡。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责令你于2025年12月31日之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以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2638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计人民币捌万壹仟叁佰柒拾陆元整(¥:81376.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8.1376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02
处罚有效期 2026-06-02
公示截止期 2028-12-02
处罚机关 东至县林业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41821003287000U
数据来源单位 东至县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41821003287000U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