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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3409833307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肖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皖池交罚﹝2025﹞13001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将车辆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违法事实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案(车船号:蓝皖RA9891)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壹万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1.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1-27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8-11-27
处罚机关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41800003280378W
数据来源单位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400000029862801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