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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川欣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098339714J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王本君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513************822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石水罚决字﹝2025﹞第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涉嫌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违法事实 你公司在参加石台县历溪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提交的投标文件与佰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制作投标文件预算锁号一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规定,属于相互串通投标。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对四川欣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项目中标合同金额(9128437.42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肆万伍仟陆佰肆拾贰点壹玖(45642.19)元; 2、对四川欣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本君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计人民币贰仟贰佰捌拾贰点壹壹(2282.11)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4.79243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1-14
处罚有效期 2026-11-13
公示截止期 2028-11-14
处罚机关 石台县水利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41822003289321Y
数据来源单位 石台县水利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41822003289321Y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