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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池州建兴新材料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722MA8QEC960K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熊欢欢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342************73X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石林罚决字﹝2025﹞第0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违法事实 2025年10月上旬,池州建兴新材料有限公司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雇请挖机对厂房西侧三增村梅溪组小地名“张家垅”山场进行开挖、修整,美化厂区环境,致使“张家垅”山场原有森林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遭到损毁。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经鉴定:公池州建兴新材料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林地面积为344.18平方米(0.52亩),地类为乔木林地和灌木林地,森林类别为商品林,林种为一般用材林。其中乔木林地111.06平方米(0.17亩);灌木林地234.12平方米(0.35亩),该林地已轻度损毁。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及参照《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规定,该公司的行为属于轻微违法。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乔木林地111.06平方米商品林轻度损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每平方米为32元0.5倍的罚款,计人民币1776.96元;处灌木林地234.12平方米商品林轻度损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每平方米28元0.5倍的罚款 ,计人民币3277.68元;共计罚款人民币伍仟零伍拾肆元陆角肆分(5054.64元)。
罚款金额(万元) 0.50546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1-14
处罚有效期 2028-11-14
公示截止期 2028-11-14
处罚机关 石台县林业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418220032893134
数据来源单位 石台县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418220032893134
备注 池州建兴新材料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