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安徽东柱生活广场有限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722MA2UBNGQ51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 法定代表人 | 江中桃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 |
| 证件类型 | — — |
| 证件号码 | —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石市监处罚﹝2025﹞234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5年8月8日,我局接到“履职申请书”,反映其在当事人店内购买的苕溪细纹压花卫生纸(净含量:600张(双层)±5%)净含量不合格。2025年8月19日,我局对当事人经销的苕溪细纹压花卫生纸开展了执法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局于2025年9月2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立案后,办案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询问,收集了相关证据。案件调查期间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
| 违法事实 | 2025年8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监督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仅剩余一包苕溪细纹压花卫生纸(生产厂家:泾县江南日用品分装厂,净含量:600张(双层)±5%,保质期:三年,生产日期:2025.4.18),执法人员对上述卫生纸进行了执法抽检。2025年8月25日,池州市计量测试所出具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报告》显示:1、计量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平均实际含量为465张,结论净含量不合格;2、净含量标注不合格。总体结论:该检验批的净含量标注和净含量均不合格。2025年8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报告》(报告编号:CZ20253990001号)并开展了现场检查,现场未查见涉案卫生纸,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涉案卫生纸是2025年5月7日,由安徽东柱配送中心有限公司调拨的,共调拨了1件(9包)给当事人,调拨价6.23元/包,销售单价9元/包。涉案的卫生纸数量仅能认定我局抽检的1包,故涉案卫生纸货值金额为9元,违法所得9元。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的进货票据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
| 处罚依据 | 当事人销售经检验净含量标注不合格的定量包装商品的行为,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其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的规定,构成销售未正确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销售经检验净含量不合格的定量包装商品的行为,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本办法附件3规定的允许短缺量。”的规定,构成销售净含量不合格的定量包装商品的违法行为。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1;罚款贰仟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2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0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1-10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2-10 |
| 处罚机关 |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182239704588XL |
| 数据来源单位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691587J |
| 备注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