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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安徽威克特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700MA8LJ63P4W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陈国安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皖池环罚﹝2025﹞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保证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违法事实 我局于2025年6月19日、25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行为: 2025年6月19日你公司年产5400吨高纯电子专用新材料项目酸洗工序正在作业时,该工序的废气治理设施配套的碱液喷淋塔中循环水箱内液体经pH试纸测试为中性(pH值约为6-7),加药箱内无液体流进循环水箱,未保证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浮选工序正在作业时,该工序的废气治理设施配套的碱液喷淋塔中循环水箱内液体经取样监测为酸性(pH值为4.4),加药箱内液体经取样监测为酸性(pH值为5.2),加药箱内无液体流进循环水箱,未保证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处罚依据 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00)。
罚款金额(万元) 20.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0-22
处罚有效期 2027-10-22
公示截止期 2028-10-22
处罚机关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418000032807066
数据来源单位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418000032807066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