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池州市保德堂大药房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702MA2MX5TM95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 法定代表人 | 胡巍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 |
| 证件类型 | — — |
| 证件号码 | —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池贵市监处罚﹝2025﹞387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采购上述足光粉时未查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从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购进医疗器械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销售的足光粉外包装标签上印制的预期用途的内容与备案的内容不一致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医疗器械应当有说明书、标签。说明书、标签的内容应当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确保真实、准确。”的规定,构成了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
| 违法事实 | 2025年5月17日,本局接到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人称其于2025年4月19日通过美团外卖购在当事人处购买了千江足光粉(生产企业:山西立爽药业有限公司,总经销:青岛千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240602,产品备案号:晋临械备20200036号,预期用途:用于对患者体表和自然腔道局部给药,不用于皮下给药和静脉给药,不包括阴道给药器)产品实际与备案产品描述不一致。 2025年5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开展现场检查。经查,现场未发现投诉人投诉的同批次上述足光粉。据当事人陈述及查询其医药管理系统,上述足光粉已全部售罄。当事人现场提供了上述足光粉的供货方资质、购进票据,无法提供上述足光粉的备案凭证及产品合格证明。执法人员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得知,上述足光粉在网上公示的基本信息中,预期用途为用于脚部体表引起的脚臭、脚气的物理辅助理疗。商品外包装上标签的内容与备案的相关内容不一致。 |
| 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2元;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3、警告 以上罚没并处合计人民币1062元,上缴国库。 |
| 罚款金额(万元) | 0.1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62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0-22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8-10-22 |
| 处罚机关 |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1800MB1851093N |
| 数据来源单位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 备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