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东至县树人电脑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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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721786545132A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法定代表人 | 王孝先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 |
证件类型 | — — |
证件号码 |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至﹞文综罚字﹝2025﹞F-0000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
违法事实 | 2025年7月18日,东至县文化和旅游局接到举报,其参加了由东至县树人电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重庆五日游,该公司未取得旅行社资质。 2025年7月18日,投诉人阮南阳接受本机关调查询问。 2025年7月19日,旅游者鲍育成接受本机关调查询问。 2025年7月19日,旅游者曹辉接受本机关调查询问。 2025年7月19日,旅游者毛选胜接受本机关调查询问。 2025年7月19日,旅游者何志平接受本机关调查询问。 2025年7月19日,旅游者刘碧霞接受本机关调查询问。 2025年7月19日,旅游者胡华木接受本机关调查询问。 2025年7月19日,旅游者潮龙苗接受本机关调查询问。 2025年7月23日15时39分至2025年7月23日16时15分东至县文化和旅游局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陈凡(12140121021)、孙利学(12140121005)对位于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东流镇长江路81号的东至县树人电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现场负责人王孝先在场,王孝先出示了树人电脑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王孝先个人身份证,执法人员调取了4月12日重庆五日游人员名单,重庆五日游行程单,王孝先提供阮南阳、钱春霞和丁玲、陈小娟、吴四九退费凭证。执法人员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拍照取证。 2025年7月24日,东至县文化和旅游局对东至县树人电脑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5年7月28日,东至县文化和旅游局向当事人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2025年7月28日,王孝先接受调查询问。经询问调查,王孝先表示4月12日其带了32人去重庆旅游,收取了28人团费49840元(并提供了微信收取记录)。第一天坐大巴到合肥,在合肥坐动车去重庆,然后在重庆住下来,第二天在重庆武隆县游玩,晚上住在武隆,第三天玩了蚩尤九黎村,下午看了乌江画廊,第四天参观了磁器口、白公馆,渣滓洞,第五天返程。因旅游者阮南阳、钱春霞和丁玲、陈小娟、吴四九对旅游行程不满,7月23日已联系了阮南阳、钱春霞和丁玲,陈小娟、吴四九退还了5人团费8900元。王孝先认可了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事实,在《调查询问笔录》上签字。 经查证,东至县树人电脑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团费49840元,退还8900元。因此,东至县树人电脑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法所得实为40940元。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处罚内容 | 1.对东至县树人电脑有限责任公司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万零玖佰肆拾元(¥40940元); 2.对东至县树人电脑有限责任公司处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的罚款; 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孝先处人民币贰仟元(¥2000元)的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1.0000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4.0940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8-13 |
处罚有效期 | 2026-08-12 |
公示截止期 | 2028-08-13 |
处罚机关 | 东至县文化和旅游局(东至县广播电视局、东至县文物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1821556345602Y |
数据来源单位 | 东至县文化和旅游局(东至县广播电视局、东至县文物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1821556345602Y |
备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