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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池州市恒达船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700769031738E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段广家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皖池交罚﹝2024﹞140008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船舶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的具体规则,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违法事实 池州市恒达船务有限公司不按照规定保持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案(车船号:CN20095340259)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壹仟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0.1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1-1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7-11-19
处罚机关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41800003280378W
数据来源单位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400000029862801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