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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池州建成建材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702MA2N10EP0W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梁立勤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皖池环﹝贵﹞罚﹝2024﹞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之规定。
违法事实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对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7月14日期间生产设施和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进行记录。
处罚依据 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规定,结合《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表19通用裁量表进行裁量,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为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裁量百分值为5%,环境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为2次,裁量百分值为5%,其余裁量百分值均为0,罚款金额=法定最低罚款金额+(法定最高罚款数额-法定最低罚款数额)×案件总分值=5000+(20000-5000)×(5%+5%)=6500元。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0.65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9-29
处罚有效期 2027-09-29
公示截止期 2027-09-29
处罚机关 池州市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池州市贵池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41800MB1E42862W
数据来源单位 池州市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池州市贵池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41800MB1E42862W
备注 — —